第1条:为了发展高等教育,要实施通过科学和教育建立一个国家的战略,并促进社会主义材料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该法律是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
第2条本法律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的高等教育活动。
该法律中提到的高等教育是指根据完成高中教育的教育。
第3条遵守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并发展了社会主义高等教育。
第4条高等教育必须实施国家教育政策的错误信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提供服务,并将其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以使受过教育的道德,聪明,社会主义建筑商和继任者在物理上全面发展健身,美学和其他方面。
第5条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展科学和技术文化的高级专业人士,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
第6条国家应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并应组织高等教育机构以治疗雨,生命和生命科学,并应采用各种形式来积极发展旧的高等教育原因。
国家鼓励企业,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根据法律组织高等教育机构,以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第7条国家应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不同类型和水平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实际状况,促进教育体系的改革和高等教育的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的结构和资源分配,并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率。
第8条该州应根据少数民族的特征和需求来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发展高等教育并培养少数民族的高级职业人才。
第9条公民享有根据法律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该州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族裔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机构必须注册符合国家入学标准的残疾学生,并且由于残疾而不得拒绝参加。
第10条,国家保证了科学研究,文学和艺术创造的自由,以及根据法律的大学和大学中的其他文化活动。
在大学和大学中,他们应该遵守法律。
第11条高等教育机构应面对社会,根据法律独立运营学校,并实施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大学,大学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和机构之间的合作,以补充彼此的优势,并提高使用教育资源的效率。
国家鼓励并支持高等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13条国务院应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高等教育事业。
中央政府下方的各省,自治地区和市政府的人民政府在其行政区内协调高等教育企业,并主要管理由当地才能授权并由国务院管理的明明和高中。
第14条国务院教育部负责国家高等教育工作,由国务院确定的大学管理主要是针对国家高等教育的。州议会的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在国务院规定的责任范围内相关的高等教育工作。
第2章高等教育的基本系统
第15条高等教育包括学术教育和非学术教育。
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兼职教育表。
国家通过广播,电视,信函课程和其他远程教育方法来支持高等教育的实施。
第16条高等教育分为初级大学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高等教育应符合以下学术标准:
(一切都是长时间的表演,中央应该负责一个人)初级教育应该使学生能够掌握这项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在实际工作中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父亲的专业;
(2)本科教育应使学生能够掌握该主题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掌握该专业的必要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并具有从事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在这个专业;
(iii)硕士学位教育应使学生能够掌握本科的坚实基本理论和系统难忘的专业知识,掌握该主题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并有能力从事这一专业的实用工作和科学研究。博士教育应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系统和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以及负责该主题的方法,并独立参与该主题的创造性科学。能够研究工作和实践工作的能力。
第17条的初级大学教育研究基础学年是两到三年,本科教育的基础学习年度为四到五年,硕士学位教育的基础研究是两到三年。博士学生的基础研究是黄吉集团(Dixiangcheng)的黄吉(Huang Gui)小组,为三到四年。兼职高等教育的多年研究应适当延长。根据实际需求,高等教育机构可能会适用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可以调整学校的学习年限。
第18条高等教育应由高等教育机构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
大学和独立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和本科教育。学院和大学实施初级教育。在州议会教育局的巴基斯坦政府部门的批准下,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海地方言研究水平的研究生教育和机械鲁伊寿司的任务。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教育高等教育。
第19条如果您从高中中学教育毕业或接受同质教育,则将通过考试,并被录取到高等教育机构,该机构实现相应的学历,并获得初中或本科生的资格。
如果您从本科学习毕业或拥有相同的学历并通过考试,那么您将被一个高等教育机构录取,该机构实施相应的学术教育或批准执行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并获得资格硕士。
如果硕士学位或拥有相同学历并通过考试的人,他/她将被高等教育机构录取,该机构实施相应的学历或批准执行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并获得资格。博士学位入学或入学,进入大学或大学入学系。
来自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以直接获得博士入学资格。特定措施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接受高等教育的第20条应由其学院或科学研究机构颁发相应的学术证明或其他学术证书。 。
接受非教育高等教育的学生应获得其学院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相应毕业证书。完成证书应陈述学习年和学术内容。
第21条国家实践是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系统。如果考试通过,则应签发相应的学术证书或其他学术证书。
第22条国家实施学位系统。学位分为学士学位,硕士和博士学位。
接受高等教育或自学的公民,其学术水平符合盐草,jacquard,综合用途和两种南方煤炭的国家标准,可以适用于学位授予机构的奖励。
第13条:高等教育机构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根据社会需求及其自己的学校条件进行继续教育的实施。
第三章建立高等教育机构
第24条:在美国建立高等教育机构应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计划,并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25条建立大学和大学时,应满足MIAO模型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由快速注重学院独立建立的大学或学院也应具有强大的教学,科学和技术负面的研究力量,并且具有高水平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对应的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和本科教育或以上。该大学还必须拥有三个以上的主题类别,由国家陈奎恩(Chen Quyuan)作为主要学科。建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具体标准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建立其他高级教育机构的具体标准应由州议会授权的相关部门或由州议会规定的原则在中央政府下面授权的相关部门或来自中央政府的省份,自治区或市政当局提出的。
第26条建立高等教育机构时,应根据其级别,类型,学科,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使用相应的名称。
第27条如果您申请建立高等教育机构,则应向批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ii)可行性论证材料;
(iii)结合条款;
(4)批准当局根据本法律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28条高等教育机构的宪法应规定以下事项:
(1)学校名称和学校地址;
(2)开学的目的;
(iii)学校管理的规模;
(4)主题类别的设置;
(5)教育形式;
(vi)内部管理系统;
(7)资金,财产和金融系统的来源;
(8)组织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9)修改结社章程的程序;
(10)必须由结社章节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29条:建立实施本科教育或以上的高等教育机构应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批准;建立实施初级学院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应由中央政府下方的各省,自治地区和市政府的政府批准,并提交国务院申请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机构已由中央政府的省,自治区和市政府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建立高等教育机构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批准应遵守相关的国家法规。
在批准建立高等教育机构时,应委托由专家组成的评估机构进行审查。
高等教育机构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分离,合并,终止,姓名,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应由本文第一段中规定的批准机构批准;根据管理当局的说法,应将协会章程的修正案提交给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省份或自治区域。 ,在中央政府下方的市政当局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4章高等教育机构的组织和活动
第30条高等教育机构应从批准之日起获得合法人资格。高等教育机构的校长是高等教育机构的法律代表。
高等教育机构享有公民权利,并根据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第31条高等教育机构应着重于培养才能,进行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并确保教育和教学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32条高等教育机构应根据社会需求,学校条件和国家批准的学校规模制定入学计划,并独立调整部门和受试者的入学率。
第33条高等教育机构应根据法律独立建立和调整主题和专业。
第34条:高等教育机构应独立制定教学计划,选择教科书,并根据教学需求组织和实施教学活动。
第35条:高等教育机构应根据自己的条件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社会服务。
国家鼓励高校在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促进方面与企业,机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
国家支持合格的大学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基础。
第36条:高等教育机构应根据相关的国家法规独立进行科学,技术和文化交流以及与海外大学的合作。
第37条的大学和大学将根据实际需求以及简化和效率的原则来独立确定内部组织结构的建立和人员配置;根据相关的国家法规,应评估和任命教师和其他专业和技术人员。 ,对津贴和工资分配的位置调整。
第38条高等教育机构应独立管理和使用该财产,国家财务资金以及组织者根据法律提供的财产。
更高的机构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用于其他目的。
第39条: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机构应在中国共产党基层委员会的领导下实施主要责任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宪法和相关法规,中国共产党的基层委员会统一了学校的工作,并支持校长独立和负责任地行使其权力。他们的领导责任主要是:实施中国共产党的界限,原则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在经营学校的方向,并领导学校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工作以及道德教育工作,讨论并确定建立学校的内部组织结构以及内部组织结构的候选人,讨论和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系统,并确保所有以培养才能的问题。完成任务。
由社会力量组织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内部管理体系是根据有关社会力量运作的国家法规确定的。
第40条高等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应是符合教育法规定的就业要求的公民。大学和大学的校长和副校长应根据相关的国家法规任命和删除。
第41条学院的校长完全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并行使以下权力:
(1)制定发展计划,制定特定的规则和法规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其实施;
(2)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以及意识形态和道德教育;
(3)制定内部组织结构设定计划,为副总统推荐候选人,并任命和删除负责内部组织结构的人;
(4)任命并解雇教师和其他内部人员,管理学生的学术地位并实施奖励或惩罚;
(5)制定并实施年度资金预算计划,保护和管理学校的生产,并保护学校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vi)在《结合条款》中规定的其他权力。
高等教育机构的校长应主持校长的办公室会议或学校事务会议,以处理前段规定的相关事项。
第42条:高等教育机构应建立学术委员会来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学科的建设,专业环境,教学和科学研究计划;
(2)评估教学和科学研究结果;
(iii)调查和处理学术纠纷;
(iv)调查并确定学术不当行为;
(5)根据《宪章》审议与学术发展,学术评估和学术规范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43条:高等教育机构应通过组织形式来保护教师和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例如教师和员工代表与教师作为主体的会议,并维护教师和员工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44条高等教育机构应为学校的运营水平和教育质量建立评估系统,迅速披露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来评估高等教育机构的水平,收益和教育质量。评估结果应公开。
第5章高等教育老师和其他教育者
第45条教师和大学的其他教育工作者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并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46条高等教育机构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所有中国公民都遵守宪法和法律,爱情教育,具有良好的意识形态和道德素质,具有研究生或学士学位,并且具有相应的教育和教学能力。在获得资格认证后,他们可以获得高等教育和大学老师的资格。没有研究生或学士学位的公民具有很强的学历,通过了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在获得认证后通过了高等教育机构的资格。
第47条高等教育机构实施教师职位系统。教师在高等教育机构中的立场是根据学校执行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任务的需求确定的。教师职位是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
在获得前一段中指定的职位时,高校的教师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获得高等教育机构老师的资格;
(2)系统地掌握了该学科的基本理论;
(3)具有相应职位的教育和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4)假设相应职位和规定的课堂小时的教学任务。
除了满足上述基本雇佣条件外,教授和副教授还应该具有系统的基本理论,并且在此主题上具有相对丰富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经验,具有很大的教学成果,具有高水平的论文或作品,或者具有出色的教学,科学研究结果。
高等教育机构中教师职位的特定雇佣条件应由国务院规定。
第48条高等教育机构实施教师任命系统。如果评估教师以满足就业条件,则应根据教师任职,条件和任期任命高等教育机构。
在大学和大学中任命教师应遵守双方之间的平等和自愿原则,而高校的校长应与雇用的教师签订任命合同。
第49条: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实施教育人员制度。在高等教育机构中教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和技术人员,应实施专业和技术职位任命系统。
第50条国家保护高等教育机构中教师和其他教育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并采取措施改善高等教育机构中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51条高等教育机构应为教师参与培训,进行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方便的条件。
大学和大学应评估教师,经理,教务助理和其他专业和技术人员的意识形态和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工作表现,评估结果应作为任命或解雇,晋升,晋升的基础奖励或惩罚。
第52条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师,经理,教学助理以及其他专业和技术人员应通过教学和人才培训作为中心来完成工作。
第6章高等教育学生
第53条高校学生应遵守法律和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种管理系统,尊重教师和长者,努力学习,增强身体健康,建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并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意识形态和道德特征,并且掌握了高级科学和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高等教育机构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54条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应按照国家法规支付学费。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贴或免税费用。
第55条该州建立奖学金并鼓励大学,企业,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根据相关的国家法规,为具有出色的性格和学业表现的学生以及由人民规定的学生建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状态。在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和学生将获得奖励。
该州为高等教育机构建立了一个学生的锻炼基金和贷款基金,并鼓励大学,企业,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建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以为有财务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获得贷款奖学金和奖学金的学生应履行其相应的义务。
第56条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可能会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锻炼活动,但他们不会影响完成学术任务的完成。
大学和大学应鼓励和支持学生的社会服务和锻炼活动,并指导和管理它们。
高等教育机构的第57条学生可以在校园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运作,并遵守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58条:如果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有资格获得其意识形态和道德特征,则在完成规定的学习年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后,他们将被允许毕业,并通过分数或完成相应的学分。
第59条高等教育机构应为毕业生和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该州鼓励大学和大学的毕业生在偏远和困难的地区工作。
第7章高等教育的投资和条件
第60条高等教育应实施一种机制,该机制主要涉及组织者,教育的学生合理地分享培训成本,并通过多个渠道为高等教育机构筹集资金。
中央政府直接下的州,自治地区和市政府的国务院和人民政府应确保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资金将根据《教育法》第56条逐渐增加。
该州鼓励企业,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高等教育。
第61条高等教育机构的组织者应确保稳定的学校资金来源,并且不得撤回他们投资的学校资金。
第62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结合,根据学生的年度人均教育费用,规定了培养大学和大学的年度支出标准和基本原则;中央政府直接下的省,自治区和市政当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与相关部门一起制定。该行政区高等教育机构的年度资金标准和融资方法被用作组织者和高等教育机构筹集资金用于学校管理的基本基础。
第63条国家应对高等教育机构的进口书籍,材料,教学设备以及学校经营的行业实施优惠政策。从大学经营的行业或知识产权的转移以及其他科学和技术成就的转移将用于开设学校的收入。
第64条规定的学费应根据相关的国家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并且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都不会滥用它们。
第65条高校应根据法律建立和改善财务管理系统,合理使用和严格管理教育资金,并提高教育投资的效率。
应根据法律监督高校的财务活动。
第8章补充信
第66条:违反高等教育活动中教育法规定的人应按照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惩罚。
第67条在中国以外的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完成相关程序后,他们可以进入中国的高等教育机构,研究,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教学,其合法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第68条:本法律中提到的高等教育机构是指大学,独立的学院和学院,包括高级职业学校和成人学院。
Other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referred to in this Law refer to organizations engaged in higher education activities except for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approved to undertake postgraduate education tasks.
The provisions of this Law regarding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shall apply to other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approved to undertake postgraduate education tasks, except for the provisions specifically applicable to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Article 69 This Law shall come into force on January 1,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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